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公告)

同济大学,简称“同济”,位于上海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高校,国家“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入选珠峰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创新人才培养试点高校、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中美“10+10”计划、国家海洋局与同济大学共建高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首批“基科计划”和“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亚太经合组织(APEC)高科技研究交流中心。
同济大学研究生教育肇始于1934年,历经抗日战争时期的西迁办学,于1946年在上海复校。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研究生院。1986年,成为首批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之一。
同济大学研究生教育历经近百年的发展与积淀,秉承“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为国家培养了30余万高质量的毕业生,校友足迹遍布世界五大洲。
2022年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已经发布,具体包括招生计划、报考条件、报名流程、录取政策、新生入学须知和招生纪律等内容。
一、招生计划
2022年同济大学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9300余名(含推荐免试生)。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600余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100余名;拟招收博士研究生4500余名,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00余名。
二、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