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高考专项(吉林大学国家专项招生简章)

吉林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为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2023年,吉林大学国家专项招生计划为30人。招生专业为: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类、机械类、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环境科学、地理信息科学、地球物理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生物工程、生物科学类、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药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

二、招生对象

1. 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 本人户籍在贫困县(含县级市)且连续3年以上;
3. 本人在我县高中连续3年实际就读,并具有我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
4. 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5. 本人参加2023年高考。

三、录取规则

1.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须高于吉林大学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以“分”为单位);
2. 对于达到或超过我校国家专项录取控制分数线60分的考生,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3. 对于未达到60分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四、监督机制

1. 学校将严格按照招生简章所规定的国家专项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