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法第三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具体来说,根据该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实施细则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招标金额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此外,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具体形式和程序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