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1. 学校名称:鲁迅美术学院
2.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3. 学校代码:10215
4. 办学层次:本科
5. 学院地址:
中国沈阳: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6号
中国大连: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汇贤街15号
二、招生计划
2022年计划招生3118人,具体各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
三、招生录取原则
1.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2. 坚持“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对考生进行排序录取。
3. 坚持“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到低对考生进行排序录取。
4.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对考生进行排序录取。
5.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学校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科目组合或模式进行录取。
6. 对于报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专业限制。
7. 对于同等分数录取的考生,学校将优先录取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学技术学科竞赛省赛区三等奖(及以上)及以上的考生。
8. 对于合并批次的省份,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关分数线执行。
9. 对于进档的考生,不设专业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对考生进行排序录取。
10. 报考我校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11. 报考我校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入其他院校。
四、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财务部相关政策,学费严格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具体标准为:10250元/年。如有政策变动,则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