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讨论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宜。
二、招生计划
2021年我校艺术类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三、招生录取原则
1. 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2.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 在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录取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高考成绩、基础会考成绩、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5. 录取专业原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6. 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无其他身体条件要求。
7.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相关专业报考条件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执行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8.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且成绩合格。
9. 录取结果由各省级招办负责通知并寄送考生。
10. 我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办学地点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00号湖南第一师范大学美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