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
2. 学校招生录取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考生档案由省招考办投向学校后,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管理。
3. 学校招生录取分专业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人数详见当年招生计划。
4. 学校对生源地的考生优先录取,对报考我省的考生不区分生源地,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取满为止。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愿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6. 考生身体状况的执行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另外,学校对口专业还有对视力、色觉的要求,请考生报考时注意。
7. 学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考委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考试成绩为准。
8.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9. 已被学校录取的考生,无特殊原因不报到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10. 具体专业录取规则和办法详见学校官方网站最新公告或咨询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录取查询网址为https://www.lnmfsz.com.cn/,可以通过此网址进行录取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