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省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学专家、教师、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配备专人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学院招生章程;
(二)全面掌握和执行学院招生政策;
(三)向领导报告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和建议;
(四)组织执行招生计划;
(五)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六)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原则;
(七)组织考生报到有关事宜;
(八)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九)履行学院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