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学校将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高职(专科)批次考生的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不超过1:1.05)以内。
二、依据国家教育部规定的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学校将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三、学校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
四、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为准。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五、学校依据实考分数(不含任何加分)排队,依次按照专业志愿、实考分数(不含任何加分)排队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当第一志愿上线合格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六、学校将普通类专业按类招生,进行通识教育平台学习后,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和学校学科优势进行专业分流。
七、学校公共外语课语种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在入学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语种分流。
八、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学校招生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可登陆榆林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情况。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复议。
十、本章程由榆林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