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公办)
三、招生层次:专科
四、学院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金川开发路9号
五、录取规则:
1.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2. 学院招生以考生所在地招委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为基准,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成绩为主,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若录取人数未完成招生计划,按照省招委会规定降分录取。
4.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进行录取。
5. 学院将视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在内蒙古的招生计划。
6. 学院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90分(满分150分)。
8. 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00分)。
9. 对于已投档考生,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只提供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10. 对于蒙授汉授考生、民汉双语考生不单独录取。
11. 学院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12. 对于考生身体条件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体检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学籍。
13. 其他按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费标准:严格按自治区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如国家出台有关收费政策,学院将按新政策执行。
七、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被我院录取的新生若家庭经济困难,可向当地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助学金,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还有奖学金制度。
八、招生就业指导: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等多项奖励资助措施,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的基本生活费用。具体政策和办法可到学院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