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湖南文理学院2021年艺术类)

湖南文理学院2021年艺术类录取原则如下:

1. 专业成绩按照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或按照专业校考成绩录取,录取原则如下:
(1)报考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取得合格。
(2)报考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合格,并且省统考成绩合格。
(3)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合格,并且参加省统考合格。
(4)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取得合格,并且省统考成绩合格。
(5)报考戏剧学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取得合格,并且省统考成绩合格。
(6)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取得合格,并且省统考成绩合格。
2. 对于高考文化成绩要求如下:
(1)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文理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报考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文理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5%。
(3)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文理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80%。
3. 对于体检要求如下:
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