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2022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省份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中南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南大学,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第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相关校领导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处理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教学副校长、学生处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等有关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特色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第八条 学校分省来源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或中南大学本科招生网。
第九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95%以上安排确定用于本科普通专业招生。学校将向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沿线国家和地区倾斜,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的国际班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情况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计划的调整。调整情况将及时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