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二、学校代码:10108
三、办学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新城渤海大道27号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五、录取规则:
1. 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实施阳光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 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在第一学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的考生。当所有志愿生源均不足时,学校将就地征求志愿。
3. 对于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得分为准。实际得分不足我校专业录取分数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5.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6.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时,发现患有器质性心脏病、血液病、癫痫及其它精神、传染病者不予录取。
7.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在90分以上;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在90分以上。达不到以上条件的考生请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8. 录取结果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统一公布。
六、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证书种类:修满学分,符合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关于做好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证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12号)规定条件的,可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