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简章2020(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是北京中医药大学举办的本科层次教育机构。下面是2020年的招生简章内容: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具有北京市户籍或在本市有固定工作单位,并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
2.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
-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并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教育资格。
- 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并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教育资格。
4.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的考生应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的考生应具有工作经验;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的考生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报考中药学硕士专业的考生应具有药学、中药学相关的学习或工作经历。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1. 招生计划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学科优势和市场需求确定,具体计划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2.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职业背景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 入学后第一学期,对新生进行考核,合格者继续学习,不合格者退学。
4. 学校有权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和录取情况调整招生人数。
5. 报考中药学硕士专业的考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具有药学、中药学相关的学习或工作经历。
- 具备中药学相关的高级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
- 取得中药学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三、学费及住宿费

学费及住宿费根据当年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金额以当年收费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