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北京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3565元,下限为2080元。如果你的工资收入高于北京社保缴费基数上限,那么你需要将工资收入降低到上限以下以避免缴纳过多的社保费用。如果你的工资收入低于北京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你需要缴纳社保费用时需要向上申报工资收入,以免缴纳社保费用不足。
在北京市2009年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中,养老保险的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占20%和8%;医疗保险的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占10%和2%;失业保险的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占1%和0.5%;工伤保险的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占1%和0.5%;生育保险的比例为单位占0.8%,个人不需缴纳。
总之,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是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的,企业和个人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