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北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09年北京社保缴费基数)

2007年北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2006元,2009年北京社保缴费基数为2364元至11886元不等。根据北京市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员工的工资收入作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具体的缴费标准如下:

2007年:

1. 缴费基数为2006元,个人缴费比例为8%,企业缴费比例为20%;
2. 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
3. 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纳。

2009年:

1. 缴费基数在2364元至11886元之间,个人缴费比例为8%,企业缴费比例为20%;
2. 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
3. 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而缴费基数的计算方法也根据不同的收入水平有所差异。因此,在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时,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