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一级幼儿园标准细则(广东省省一级幼儿园)

广东省一级幼儿园是广东省教育厅评定的一种幼儿园级别,评定标准包括办园条件、保教工作、卫生保健、安全设施、师资队伍、管理水平等方面。以下是一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细则:

1. 办园条件:

(1)园舍独立、完整,符合安全要求,有独立的出入口和明显标志。

(2)园舍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绿化面积等符合省定标准。

(3)设施设备符合省定标准,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保健室、厨房等。

(4)拥有足够的玩具、教具、图书等,并符合省定标准。

2. 保教工作:

(1)按照国家和省定的幼儿园保教工作规程,实施保育和教育工作。

(2)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3)尊重和支持幼儿家长,听取家长意见,主动与家长沟通。

(4)积极开展家园共育活动。

3. 卫生保健:

(1)有卫生保健制度,并按制度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2)幼儿每日生活制度科学合理,保证充足的睡眠和必要的午休。

(3)严格控制幼儿每日食品摄入量,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4)做好预防疾病工作,建立健康档案。

4. 安全设施:

(1)有健全的安全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等。

(2)有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

(3)有严格的门卫制度,保障幼儿园安全。

5. 师资队伍:

(1)教师资格及学历符合省定标准。

(2)教师专业水平高,掌握幼儿教育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