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航职业学院招生简章(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地点及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录取规则:

1. 依据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精神,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执行国家招生政策。
2.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
4.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院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和各专业的录取人数,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对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逐一分析,只要考生成绩符合录取条件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均将优先录取。
5. 对专业录取不服从的考生,将按退档处理。退档后,考生须参加征集志愿录取或按规定参加其他院校录取。
6.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7.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除具备一般报名条件外,口齿清楚,语言流利,男生身高一般应在1.72米以上,女生身高一般应在1.62米以上。
8. 报考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除具备一般报名条件外,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4米以上。
9. 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体育类考生和艺术类特长生优先录取。
10.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执行。
11.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网上查询。

四、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人民币(RMB)8000元(沪价行(2002)138号)。

五、证书颁发及就业:
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并完成学院规定的培训计划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空中乘务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毕业生可以报考民航系统各相关单位。

六、其他:本章程由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授权进行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