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对生源质量进行审查,并对投档的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公平竞争、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无法满足专业录取分数要求的情况下,会依次考虑使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级差方式)、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进行专业录取。
2.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对江西省考生,参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或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对其他省份考生,参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并结合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对江西省考生,参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或高考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对其他省份考生,参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体育专业成绩并结合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4.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录取规则:参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5. 未尽事宜或涉及政策变化,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的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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