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2. 中南大学招生工作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 中南大学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招生工作。
2. 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宣传、录取等工作。
三、招生计划
1. 2020年中南大学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总数为5000人左右。
2.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四、录取规则
1. 按投档成绩(投档成绩是指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方式所对应的分数)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设置一定的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尚有缺额计划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可在学校其他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3.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为准。实际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4.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
5. 学校将根据本科教学需要,对部分专业进行必要的培养条件改革与教学质量监控。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6. 学校对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具体录取规则和录取办法将由我校招生办公室公布并载入本章程。
7.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8. 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保留对本章程的解释权,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