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在我省高等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粤价〔2005〕475号)文件执行。各专业学费一年收取一次,其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一并收取。具体标准和办法按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和相关规定执行。
2. 住宿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高校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8〕568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和办法按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和相关规定执行。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学院日常招生工作,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新生录取和接待新生咨询等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为:0757-8950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