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年龄规定
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二、入学原则
凡具有晋江户籍或监护人持有晋江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应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招生片区内具有正常户籍的儿童入学。
三、招生办法
(一)户籍生:
1. 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且实际居住在户主房屋,该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或祖父母)。
2. 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且实际居住在户主房屋,该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或祖父母)。但适龄儿童的监护人持有晋江市居住证(仅指适龄儿童的父亲或母亲),该适龄儿童也可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
3. 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实际居住在户主房屋,该适龄儿童户籍随其父母(或祖父母)。
4. 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实际居住在户主房屋,该适龄儿童户籍不随父母,可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
5. 符合政策要求的其他情况。
(二)特殊儿童:特指符合国家、省、泉州市、晋江市相关认定条件的特殊儿童。符合条件的特教学生可安排特殊教育学校(班)就读。
(三)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已在民办学校就读的,不得转入公办学校。
四、招生时间安排
(一)6月10日前:各校完成招生摸底工作。
(二)6月15日前:各校完成招生计划编制工作。
(三)6月20日前:公布学校招生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