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长治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三、招生人数:
1. 本科招生人数:3200人
2. 专科招生人数:800人
四、录取规则:
1. 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 不限制考生身体条件,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
4. 对口升学考生和专升本考生的录取,依据省招委会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5. 对省招委会各专业录取规则未涉及的专业,按学校制定的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6. 学校制定的专业录取规则为:对于所有专业都符合要求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及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7. 如部分专业录取规则未涉及,且省招委会或教育部有相关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五、学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六、招生监督:学校设立由党员、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举报电话:XXXX-XXXXXXXX。
七、联系方式:XXXX-XXXXXXXX。
八、其他: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