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20春季招生)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地点: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138号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五、招生对象:已参加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且通过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核的夏季高考考生。

六、招生人数: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计划为准。

七、录取规则:

1. 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2.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3. 对于实施综合评价模式改革试点的省份,考生高考成绩占综合评价成绩的比例不低于50%。
4.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的加分政策执行。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其综合成绩不得低于同科类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5. 原则上不录取未参加高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6. 原则上不录取未参加高考或高考成绩作弊者。
7. 原则上不录取无志愿或志愿不合理者。
8. 原则上不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
9. 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10. 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等四部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1. 具体录取规则以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八、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九、学费标准:严格执行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十、学校联系方式: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138号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54-88709337。网址:http://www.st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