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高级经济师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 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
2. 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 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 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5年;
5. 高中毕业并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二、已取得经济师资格,欲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师资格的人员。
四、符合相应学历要求的高级技师,并具有相应时间要求:
1. 取得博士后学位或博士学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2. 取得硕士学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 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5. 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5年。
五、港澳台地区居民及2023年度新取得学位或学力人员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高级人力资源经济师评审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本职责,完成任务。
三、符合考试相应学历要求的高级技师,并具有相应时间要求:
1. 取得博士后学位或博士学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2. 取得硕士学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 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5. 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