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生录取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对思想政治品德符合要求、体检符合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专业录取原则:学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设置专业录取原则,具体如下:
(1)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选专业的要求。
(2)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平行志愿的规则。先按考生投档分排序,排队顺序为: 实考分数优先,再依次匹配、逐轮检索,当某轮检索时,若符合条件,则将该考生定为该专业录取备选用人。
(3)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排序,排队顺序为: 实考分数优先,再依次匹配、逐轮检索,当某轮检索时,若符合条件,则将该考生定为该专业录取备选用人。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再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排序排队,依次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在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依次在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按上述规则录取。
3. 照顾政策:对于政策性降分录取的考生,须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后,方能享受相关政策。
4. 退档:对于不符合录取要求且拒绝参加专业面试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于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于已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为白城师范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6. 录取结果的公布时间:录取结果的公布时间为新生入学报到后第一个月内。
7. 录取信息采集办法:录取信息采集的办法为登录白城师范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输入本人准考证号查询。
8. 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及联系方式为电子邮件:zsb@buct.edu.cn;联系电话:0436-3451551;联系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明仁北路145号。
9. 监督机制: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监督小组成员为成员的招生录取监察组;同时在学校招生录取现场设立监察窗口,全过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吉林省教育厅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也将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机制详细内容见白城师范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10. 其他事项:学校以往招生工作文件与本原则不一致的,以本原则为准。本原则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