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20招生简章(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办)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Water Resources Institute。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是在四川省水利厅和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建设路162号。

第三条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对象: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第五条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及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七条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八条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

第九条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为准。

第十条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对江苏生源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按照公布的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对投档的江苏考生先按投档成绩排序,当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为准。

第十三条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对投档的江苏考生先按投档成绩排序,当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