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及工业设计专业录取规则:使用生源省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或工业设计专业统考成绩,承认生源省艺术统考成绩,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统考成绩作为考生录取的专业成绩,不组织校考。
2.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使用生源省音乐学、音乐表演统考成绩,承认生源省艺术统考成绩,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统考成绩作为考生录取的专业成绩,不组织校考。
3. 舞蹈学专业录取规则:使用生源省舞蹈统考成绩,承认生源省艺术统考成绩,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统考成绩作为考生录取的专业成绩,不组织校考。
4.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规则:使用生源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成绩,承认生源省艺术统考成绩,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统考成绩作为考生录取的专业成绩,不组织校考。
5. 书法学专业录取规则:使用生源省书法学专业统考成绩,承认生源省艺术统考成绩,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统考成绩作为考生录取的专业成绩,不组织校考。
6.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规则:使用生源地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统考成绩,承认生源地艺术统考成绩,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统考成绩作为考生录取的专业成绩,不组织校考。
7. 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不低于75分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