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871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高湾经济开发区(沈北新区管委会北行800米)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1年学校分专业、分计划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十条 2021年普通高考统考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或日语,色盲、色弱考生慎报化工生物类和机械类)。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10%范围内。具体比例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协商调整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生源充足,不接收“平行志愿”外其他志愿的考生。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第二志愿及以后的考生。在分数线上填报有误的考生,若已投档,一经发现将立即退回学校。
第七章 证书颁发及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后,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有调整,则按政府通知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招生录取事宜。对打着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