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江西农业大学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招生组织与管理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条件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特点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备案。
学校分省招生计划及专业通过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招生计划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倾斜,向农村生源倾斜。
四、录取规则
学校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可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英语、数学成绩排序。
五、附则
本章程由江西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