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3. 坚持奖励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奖励对象
1. 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
2. 在学术研究、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3. 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
三、奖励种类
1.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2. 社会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
3. 文体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4.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即将毕业的学生;
5. 其他奖学金:根据实际情况设立。
四、奖励标准
1.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00元;
2. 社会实践奖学金: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3. 文体活动奖学金: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4.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00元;
5. 其他奖学金: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五、申请程序
1. 学生处每年定期组织评奖评优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申请;
2. 申请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如学习成绩单、社会实践证明、获奖证书等;
3. 学生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名单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