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1.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名条件;
2. 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3.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
2021年我院艺术类专业面向广西、湖南、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河北、辽宁、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省份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录取规则
1. 广西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广西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含政策性加分),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 省外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若专业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3. 录取时,学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与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商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调档。
4. 对于有专业分投档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
5. 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6. 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7.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取消其录取资格:
(1)提供虚假个人信息;
(2)考试期间有违规行为;
(3)录取后发现患有不能完成学业的疾病;
(4)其他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情况。
四、学费标准
学费收取按学分制收费方案进行,学费、住宿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并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为:15000元/年/人,如有变动,按有关部门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可拨打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71-3267777或学院网址:http://www.gxufl.edu.cn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