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以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作为录取成绩。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划定的同批次同科类普通本科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依据专业成绩录取。
2.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不得低于90分(满分150分)。
3. 报考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不得低于80分(满分150分)。
4. 报考广播电视学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不得低于75分(满分150分)。
5. 报考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不得低于70分(满分150分)。
6. 报考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满分150分)。
7. 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不得低于100分(满分150分)。
8. 认可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加分政策并实行“阳光招生”。
9. 对于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平行志愿生源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以后的考生。对于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省份,学校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首先将已填我校志愿的上线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10.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