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基本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 对于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的成绩进行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30+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70。(保留小数)。
3. 对于省统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 对于省统考专业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专业。
5. 如有同分情况,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6.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院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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