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招生章程图片(2021年浙江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2021年浙江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浙江财经大学

二、学校代码:10335

三、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校区、文华校区、德清校区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录取规则:

1. 录取工作在浙江省教育厅和招生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高考成绩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3.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规定的政策加分投档原则执行。
4. 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政策加分的考生。
5.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时,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服从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时,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6. 对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都不能录取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7. 浙江省普通类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浙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录取;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浙江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体育类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浙江体育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对于符合录取标准且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浙江省按高考成绩执行。
8. 英语专业(含英语、商务英语方向)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翻译专业(含翻译、翻译(日语方向))限招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任何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一般以英语为外语教学语种。
9. 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外,报考我校其他专业的考生进校后均须学习大学英语课程。
10. 报考我校所有专业体检标准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军事国防、公共安全、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对考生的体检作专门要求。考生若未在我校招生网站上找到相关内容或未明确了解相关要求,可咨询学校相关部门。
11.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2. 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新生入学后,学校不得要求考生退学或转学。非浙江省户籍的考生若符合国家及我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学校可以为其办理本科学籍异动手续。
13. 毕业生就业办法按《浙江财经大学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