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上海政法学院
二、学校代码:10849
三、学校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新中路366号
四、录取规则:
1.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3. 对考生身体条件提出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 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对于其他语种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安排英语教学。
5. 学校将根据本校各专业的实际需求,开设相关的公共选修课程,以拓宽学生知识面和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
6. 学校对优秀考生实行加分政策,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7. 对于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我校不再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录取补偿。
五、招生咨询电话:021-39055770、39055771
六、学校官方网址:www.shanghai政法.edu.cn
本招生章程由上海政法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