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目的
为了表彰和激励我校优秀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二、评定对象
贵州医科大学在校学生。
三、评定标准
1. 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
2. 无挂科科目,无违纪记录;
3. 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
4. 无其他不符合评优条件的情形。
四、评定程序
1. 学生自荐:学生对照评定标准,自愿申请;
2. 班级初评:班级组织评议,确定初选名单;
3. 学院审核:学院审核班级初选名单,报送学校评审委员会;
4. 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5. 公示与颁发:学校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颁发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五、奖励金额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校级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六、实施细则
1.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 校级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3. 评定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
4. 本办法由贵州医科大学制定,解释权归学校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