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华北科技学院本科、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华北科技学院(国标码:10869)。
第三条 学校地址:廊坊校区(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
第四条 华北科技学院招生对象包括: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统考、自主选拔等),专接升本的学生,第二学士学位生。
第五条 华北科技学院招生计划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
第六条 华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华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