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东北师范大学音乐类招生简章(东北师大2020音乐类招生简章)

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专业招生简章

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专业,始创于1946年,原名音乐系,2015年改为音乐学院。近年来,音乐学专业积极探索教育教学的改革,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取得了一系列教学成果。为满足全国高等院校、中小学、文艺团体、艺术研究机构、文化产业等部门对音乐人才的需求,2021年音乐学专业继续面向全国招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4. 报考我校的非声乐表演类专业的考生,每科不低于30分,且三科成绩总分不低于180分。其中,和声学、基本乐理、音乐鉴赏、视唱练耳成绩分别不低于18分、12分、30分、18分;
5. 声乐表演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不低于200分,专业成绩不低于60分;
6. 报考我校的外语语种不限,但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及格以上;
7. 报考我校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不能转换声乐表演类别的专业。

二、招生计划

2021年音乐学专业计划招生300人。具体各专业方向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三、报名方式及考试科目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考试科目包括:音乐常识、听音、乐理、视唱、练耳。具体考试科目及内容详见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

四、录取原则

1. 对于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依据其统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2.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当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 录取结果将由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及时公布,并报送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五、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若政府教育部门调整学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六、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6号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30024

电话:0431-12582

网址:www.nenu.edu.cn/zhaosheng 邮箱:zhaosheng@nenu.edu.cn

微信公众号: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nenu2023)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发布招生工作的其他通知和信息,请考生随时关注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欢迎随时与招生办公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