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范围
1. 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学生。
2. 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前茅。
3. 未受任何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评定标准
1. 学习成绩:专业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同时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20%且综合表现优异的学生将有资格获得一等奖学金。
2. 学术成就:参加学术科研项目或发表学术论文,或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奖的学生,可获得优先评定奖学金的机会。
3. 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如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志愿服务等,表现优异者可获得加分,有助于提高获得奖学金的竞争力。
4. 特殊表现:如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有突出贡献等,可获得奖学金评定的加分,有助于学生更有可能获得奖学金。
三、评定流程
1. 学生自我申报:学生需在学期末向学院提交奖学金评定申请。
2. 学院评定小组审核:评定小组根据学生自我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评定。
3. 公示:评定结果将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4. 发放奖学金: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为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此外,如学生在评定周期内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将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该制度旨在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激励全体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