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
1. 美术学类:包括绘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2. 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3. 音乐学类:包括音乐学、音乐表演等专业。
4. 舞蹈学类:包括舞蹈学、舞蹈表演等专业。
5. 戏剧与影视学类:包括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
二、招生计划
2021年,湖南城市学院艺术类专业计划在全国范围内招收本科生共计500人,其中湖南省内计划招收250人,湖南省外计划招收250人。同时,学校还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质量。
三、录取原则
1.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各专业均采用各省美术类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必须达到合格要求,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投档录取。
2.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和投档规则,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 对于平行志愿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将视生源情况与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或进行专业调整。
4.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少数民族地区等特殊地区的学生适当降低文化成绩要求,以促进艺术类专业的发展。
5. 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与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或进行专业调整。
6.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艺术类专业进行分类,如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等,以便于考生了解和选择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