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学校性质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江门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社会需求,结合近年来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科学制定2021年分专业、分省来源计划,经广东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按投档成绩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
3. 英语专业(含师范与非师范方向)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4. 报考英语专业(含师范与非师范方向)的考生,广东省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10分(满分150分),广东省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满分120分)。
5. 报考音乐学专业、美术学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需参加省统考且美术类统考成绩不低于200分,音乐类统考声乐或器表类统考成绩不低于300分。
6. 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需参加省统考且成绩不低于200分。
7. 报考小学英语教育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需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小学英语教师资格考试”,并且取得小学英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8. 学校认可生源省份相关政策规定。
9.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0. 学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要求:广东省考生须在广东省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外省考生须在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1. 学校对加分或降分录取考生的处理: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12. 学校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设立举报电话:XXXXXXX和举报邮箱:XXXXXXX,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13. 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亦可登陆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查询。
14. 对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以及相关照顾录取政策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和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15. 专业教学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