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江门幼儿师范学校高职高考)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专门培养幼儿教育人才的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秉持“以人为本,育才树人”的办学理念,致力于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为社会培养并输送具有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的幼儿教师。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1. 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当具备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 身体健康,无影响学习的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3. 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三、录取原则

1. 学校将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录取。
2. 录取过程中,我校将综合考虑地区和专业的需求,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 若考生无法满足第一志愿专业,将进行调剂录取。
4. 学校保留录取和退档的权力。

四、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物价局规定收取。如有变动,以物价局当年批准的标准执行。

五、资助政策

1. 国家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金为8000元/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金为5000元/年。
3. 国家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资助标准为2000-4000元/年。
4. 校内奖学金: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金为500-3000元/年。
5.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
6. 勤工助学:为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每月工资约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