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了保证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概况
东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设有17个学院,拥有67个本科专业,涵盖工、理、管、文、史、法、经、艺等七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有松江和延安路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2000亩。
三、组织机构
东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招生计划
2021年东华大学计划招生人数为7500人,其中本科生6500人,研究生1000人。本科生招生计划中,上海生源2500人,外省市生源4500人。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五、录取规则
1. 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置级差,不调节专业生源比例。在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排队并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情况,择优录取。
2.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排队录取。
3.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4. 学校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5. 学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