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长春工程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表(长春工程学院艺术类2021招生简章)

长春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理、管、文、法、经、教育、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58年,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为普通本科学校。2004年通过中国工程教育认证体系。2009年,学校获批成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2011年,学校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2017年,学校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艺术类录取规则:

1. 报名条件: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
2. 录取原则:长春工程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执行。
3. 录取方式: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使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文化课使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普通本科最低控制线。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文化课使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普通本科最低控制线。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0.5)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3)对于高考改革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4. 说明:若艺术类专业录取出现多名考生分数相同且影响录取时,则录取专业顺序靠前者,且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本科最低控制线的70%。

5. 录取规则: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或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