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录取规则:
1. 报名条件: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
2. 录取原则:长春工程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执行。
3. 录取方式: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使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文化课使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普通本科最低控制线。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文化课使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普通本科最低控制线。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0.5)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3)对于高考改革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4. 说明:若艺术类专业录取出现多名考生分数相同且影响录取时,则录取专业顺序靠前者,且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本科最低控制线的70%。
5. 录取规则: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或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