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2.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 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省份,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可以适当扩大比例。
4.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不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加分)为准。
6. 对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满分为150分);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满分为150分)。
7.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8.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三个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以英语组织教学,建议学生有较好英语基础。
9. 申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