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院坐落于三明市市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秉持“厚德强技、致知力行”的校训,积极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上手快”的医学类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主任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电话:xxxxxxxxxxx。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4.1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要求,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
4.2 录取规则: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等各方面均符合要求者,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规定》予以录取。
(2)我院专业录取原则上按专业志愿优先,额满为止;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原则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
(3)学院对艺术类考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运动训练专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及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年班、职高对口升学班、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残障生等有其他规定的,按国家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招生计划
学院2021年预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关于调整公办省属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21〕267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如下:各专业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6人间800元/年;4人间1200元/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学生学费退还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54号)文件办理。
第七章 资格复查和证书颁发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其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扣留其新生录取通知书并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查处。
毕业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颁发大学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