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蓝天航空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录取规则
1. 学院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及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备案。
2.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为基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 学院对于所有录取的考生不另行发放录取通知书。
4. 普通高考招生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执行规定的录取纪律和调整计划的规定。
5.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执行相关政策。
6. 学院对于生源地的各种加分政策,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文件为准。
7.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并获得我校相应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在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校考合格成绩和高考成绩(折合成百分制)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8.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优惠政策,并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对待排序。
9. 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品德符合要求且身体状况合格的考生,依据招生政策和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0.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第二志愿甚至以后的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11. 学院对艺术类等特殊类型专业的招生录取方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院当年相关专业的规定执行。
12. 学院对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予以认可。
13. 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14.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籍。
15.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16. 本章程由广西蓝天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