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房屋出租人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那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如果租赁合同中有约定违约条款,则应当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条款,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总之,强制退房的法律规定包括合同解除和赔偿损失两个方面。在强制退房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