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的规定,为使我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体现公平竞争原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本科学生学习确有困难,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继续学习的,可酌情予以转专业;
五、根据就业形势,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调查,确有培养不当等情形的。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学年的;
二、由低学历起点接替高学历起点专业的;
三、以弄虚作假手段录取的;
四、录取后经学校发现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五、经学校认可,学积分已达到留级标准的。
办理转专业手续时,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收取并填写《五邑大学学生学籍变更申请表》,并把该表及《学生学籍变更申请表》中“辅导员意见”栏加盖学生所在学院公章后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由教务处审核批准。批准转专业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5月31日和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