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传媒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如下:
1. 专业录取时以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作为录取依据,以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若考生所在省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办法规定的高考文化成绩不占综合成绩比例或占比低于30%,则以考生省级统考或校考专业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的40%之和作为录取依据,排序规则与高考文化成绩排序相同。
2. 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仍然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最低的考生。
3. 对于分省计划,按照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录取名单,若某省(区市)有剩余计划,则根据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4. 当考生专业省统考合格且符合录取条件时,认可其省统考合格专业成绩。
5. 艺术类专业只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且本省规定的我校艺术类专业统考或校考本科合格(进档)的考生,文理不限。对于不分文理科的省份,若规定了当地文理科比例的,按当地的规定执行。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定;在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执行“第一志愿优先”的规定。
6. 在投档比例为1:1范围内,按所报志愿投档,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由学校调剂到其他相关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予退档。
7. 我校承认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或校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相关专业考试。对于认可省统考成绩的省份,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且成绩合格。对于不认可省统考成绩的省份,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且成绩合格。